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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中共中央日前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改革方案,決定設立新的反貪總局,這是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自1995年設立以來的重大變革。
  新的反貪局將全方位升級提格,新局長由一名副部級監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高於原來的局級。其職能配置也將更加科學,辦案力量上亦會進一步加強。最終目的,就是使這個新反貪總局成為具有強大戰鬥力的反腐敗專門機構。
  “相比於過去,新反貪總局行政能力提高,部門權威性增強,協調能力更高,有利於國家將來形成權威的查處官員貪腐案件的行政、司法合併機構。”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對記者說,中國將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則認為,新反貪總局成立後,最高檢反貪機構將進行“橫向整合”,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和職務犯罪預防廳合併為一個部門,統管所有職務犯罪,無論辦理大要案,或職務犯罪預防,都將更加專業,更有力度,更有效率。
  專家指出,新反貪總局作為調查、懲治腐敗現象的專門機構,將更有效地與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案件對接,並與其他反腐行動以及組織相互配合,共同發力。
  具體而言,紀檢機關一旦發現被調查官員的部分事實涉及違法,就可以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有助於節約辦案資源;同時也有助於對中央紀委的案件查處進行規範,兩者相互制約,有助於依法查案辦案,避免紀檢機關濫用職權。
  “除了權力體系內部的共同作用,新反貪總局還可以開拓新的思路和做法,鼓勵、保障社會公眾民主權利,參與監督和制約官員。”蔡霞說。
  有專家建議,新的反貪總局可以借鑒更多類似香港廉政公署等專業反貪機構的運作經驗,強化對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指導,破除制約辦案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原標題:“升級版”反貪總局將成新“反腐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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