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6日從省高院獲悉,省高院與省財政廳、省編辦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政府向社會購買審判輔助服務的指導意見》,在全省開展政府向社會購買審判輔助服務。
  據瞭解,審判輔助服務事項包括技術與後勤保障服務和執法辦案輔助服務。各級法院通過政府向社會購買審判輔助服務,將根據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省級購買的審判輔助服務事項、數量以及質量要求,由省編辦會同省高院、省財政廳研究確定。省以下購買的審判輔助服務事項、數量以及質量要求,由當地編製部門會同法院、財政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各地將建立健全以“流程規範、政府採購、合同約束、全程監管”為主要內容,相互銜接、有機統一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向社會公佈購買的審判輔助服務事項、輔助服務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按照以事定費、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採購的方式選擇承接主體。各級法院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具體事項、標的、單價,以及服務質量、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會同本級財政、編製部門做好貫徹落實,科學測算購買的審判輔助服務事項、數量以及質量要求,及時編製資金預算和採購預算,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範圍。認真履行購買、使用服務的管理責任,理順審判輔助崗位勞務派遣、技術後勤服務整體外包等操作模式的法律關係,做好與原有的編製外聘用人員做法的銜接,逐步實現從“養人”到“養事”的模式轉換。(李曉群)標簽:省高院 審判輔助服務 省編辦編輯:曹飛翔  (原標題:安徽省向社會購買司法審判輔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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